早上刚踏进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是受害人鲍大姐急促的声音,“法官,上次你调解好的案件,对方说付不出钱了,怎么办?”一听这话,我的心一下沉到了谷底。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酒驾造成一死一伤,人虽然被羁押在看守所,钱却是分文未赔。他的家属放话:“家里穷,拿不出那么多钱,坐牢也没办法。”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这句话我听得最多,也最感无奈。如果就这样一判了之,固然简单,但百分之九十九是“空判”,受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弥补。所以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我的原则是想方设法调解,让被告人主动拿钱出来,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权益。这个案件也不例外,我煞费苦心地进行了多次调解,终于在几天前签了调解协议。可白纸黑字的事情,临了又反悔了。虽然一纸调解书仍在,但对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来说,钱不拿到手,都没意义。难怪鲍大姐会如此焦急,而我的郁闷,其实一点也不亚于鲍大姐。
下午,我又约了双方到法院。经了解,原来被告人妻子方某到处去筹钱,可还是差两万元。“法官,我不骗你,高利贷都借了,真没办法了。”看她不像在说谎,可鲍大姐都已经做出挺大让步了,让她再让掉两万块钱也不现实。眼看调解陷入了僵局,方某提出来能不能将肇事车辆折价两万元抵给受害人,却遭一口回绝:“这是旧车,又撞成那样了,能值几个钱?再说被停车场扣了快一年,停车费都是一大笔钱。我不要,谁要谁拿去。”
我想来想去,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辆车卖了变现。征得双方同意后,我问到了附近一家汽修厂的电话,结果人家开出了一万五的报价。一万五,这要刨去几千块停车费,受害人也就能拿个万把块钱。我有点不甘心,一转念又把电话打给了停车场老板,想磨磨嘴皮子,好歹让他少收点停车费。停车场老板挺爽气,听说卖车钱是用来赔偿的,也同意出一万五把车买了,而且停车费全免。这比之前的好多了,但还差着五千元呢。又是一阵软磨硬泡,停车场老板最后拍板:“看在你法官的面子上,我再多拿两千,真没法再多了。”挂了电话,我还在为剩余的钱发愁,这时,一直在旁边听我打电话的鲍大姐开口了:“法官,你挺不容易的,少三千就少三千吧。”
事情解决得还是比较圆满的,当天,本案另一方赔偿责任人愿意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多拿三千块钱出来。几天后,所有款项都顺利到位。我觉得挺欣慰,不仅仅是结了一个案件,更多的是帮受害人多争取到了一点利益。
(作者简介:钦骏,惠山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1978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