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那天,快到下班时候了,突然,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走进我的办公室,半弯着腰,一脸憔悴。
我让他坐下,询问得知,他是我正在承办的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胡某。胡某2012年独自来锡打工,在一家钢管厂做操作工。一次意外事故中,他的腰被钢管严重压伤,虽然保住了性命,但落下了腰椎退化的严重伤害,几乎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为治病,胡某花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许多债。胡某的妻子无法接受现实,与胡某离了婚,胡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与工厂多次协商赔偿未果,胡某提起了诉讼,要求钢管厂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官,我不要钱,我只要他们把我的病治好。”胡某小声说。
“治病是一回事,你先告诉我,你希望要多少赔偿款,我再问一下被告的意见,如果你们双方能达成一致,我来帮你们调解。”
“法官,你说多少就多少,我到法院就是相信你们会为我做主的。我拿到钱后还掉借来的钱,然后就回老家安安静静过日子。”
胡某质朴的言语令我怔住了,原本以为他会提出一个天文数字以争取更多的赔偿款,我甚至都准备好以法律规定的角度与证据不足的理由去说服他如何降低赔偿款的数额。我拨通了钢管厂代理律师的电话,代理律师提出愿意赔偿30万元。
对这个赔偿数额,我相信胡某是能接受的。我只要让钢管厂的律师马上到庭,双方就能签订调解协议,也可以顺利结案。但望着胡某那重伤的腰,想着他回老家后的艰难生活,我放弃了这个想法。应该让胡某拿到属于他应得的赔偿款,不能辜负他对我的信任。我告诉胡某,对方提出的赔偿方案有不合理处,建议胡某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主张相应的赔偿款。
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中,我又多次到事故现场调查,并向多位事发时在场的工人了解事发时的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在鉴定报告和案件事实面前,钢管厂终于同意按合理的标准赔偿胡某的损失。
虽然一个原本半小时就可以解决的案件,最终花费了三个多月的时间,我增加了许多的工作量,但当看着胡某拿到赔偿款时高兴的表情,我庆幸自己作出了一个正确的选择。
公正存乎于人心。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给当事人以公正,就是法官应有的责任。
(作者简介:金民,惠山区法院前洲法庭见习助理审判员,1988年生,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