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惠山法院至无锡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受到了师生的一致欢迎。
2013年11月某日傍晚,张某和几个同事以及同事的朋友一起到小饭店聚餐。餐桌上,除了一个朋友带来的驾驶员丁某没碰酒,其他人都喝了不少酒。晚饭结束后,有人提议到附近的KTV唱歌,张某觉得自己没有醉意,路程又短,便不顾朋友的阻拦,开车并带了两人前往KTV,丁某开另一辆车带了其余的人紧跟其后。
张某开到某酒店门口的斑马线时,由于光线昏暗,并未注意到人行道上的行人,车速也没减下来,径直撞上了正在穿行斑马线的行人李女士。李女士满脸鲜血,倒地不起,不远处治安岗亭的保安闻讯报了警。两车人顿时慌了神,下车查看伤者情况,等待交警和救护车辆。然而在等待处理时,张某心虚起来,和几个醉汉朋友一商量,决定让没有喝酒的丁某顶替事故责任。“小丁,只有你没有喝酒,等会儿去录口供的时候就说前面撞人的这辆车是你开的,对你没什么影响的。”丁某的老板严某开了口,丁某只好答应。于是等交警到了现场,丁某自称是开车撞人的驾驶员,而张某则借陪伤者看病的名义离开了现场。
然而录口供时,公安机关发现丁某和车上其余几个人描述的案发经过都有出入,对撞车细节也交代不清。经过批评教育,丁某交代了顶替张某的事实。经医院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mg/ml。张某最终交代了自己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为师生介绍了惠山法院近年来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情况和特点,并列举了审结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并与学生现场交流,提高了学生安全出行的法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