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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会“喝高了” 驾车摔伤谁赔偿?
作者:唐婷婷 吴珏  发布时间:2014-02-28 16:11:09 打印 字号: | |

许多公司在年末时都会组织员工吃年夜饭,席间免不了要喝酒,然而在你来我往的推杯换盏后,可能有潜在的安全隐患。某企业老板李明(化名)组织公司员工吃了一顿年夜饭,没想到却“吃”出了一场闹心的官司。

李明经营着一家工厂,张军(化名)是厂里的电焊工。2012118日,农历春节来临前,李明组织员工们在某饭店吃年夜饭,张军和另外几名男同事坐在一桌,一桌人共喝掉了4瓶白酒,酒量不错的张军喝了八九两白酒。

出于安全考虑,李明专门安排了车子送醉酒的工人回家,还特意安排了一名工人逐桌询问情况,并把几名喝醉的工人直接送回了工厂,但自认为没有喝醉的李明却拒绝了接送安排,执意自己回家。

已经喝高的李明自己开着摩托车回家,在一路冷风的刺激下,神志不清的他连车带人摔倒在了某小区门口,立刻昏迷不清,后被小区保安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因颈部脊髓损伤造成的四肢功能障碍却给李明留下了七级的伤残。

2013年,张军以未尽合理限度告诫、劝阻义务为由将工厂告上了法院,要求工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万余元。对于张军的起诉,老板李明觉得十分冤枉,因为自己不仅安排了车子,还特意让工人每桌询问有没有喝多的人,但张军却认为自己并没有喝多,摔伤是其自己主张回家的结果。对于张军要求的15余万元的赔偿,李明也觉得过高。此案在法院的多次调解后,考虑到张军的伤势,工厂愿意给予其5万元补偿,案件得以了结。

法官指出,作为年会、年夜饭等活动的组织者和邀请者,公司应当负有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善意的管理责任,如应当告知员工饮酒适量、禁止恶意劝酒,发现员工有饮酒过量,要进行规劝或制止,员工发生醉酒情况,要及时通知家属,同时应安排好接送等事宜;而作为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公司员工也应注意适量饮酒,切莫酒后开车,以免发生意外。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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