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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每个人都有一盏不灭“心灯”
作者:王臻  发布时间:2013-11-05 15:49:25 打印 字号: | |
  初次接触重度残疾人是在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中。十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老赵成了植物人,在病床上昏睡了七年后,他居然奇迹般地醒了过来。然而老赵醒来后,妻子却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考虑到他的治疗和康复情况,虽然法院两次都没有判离,但老赵仍身心俱损,一度非常消沉,两个孩子也因随母亲生活而长期见不到他。2011年7月,在当时承办法官的帮助下,老赵入住惠山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中心先进的辅助设施和专业的护理使他逐渐恢复了身体健康,但是他的情绪依然没有恢复。托养中心的工作人员找到我们法庭,希望法官能和他们一起做思想工作。

  接受这项任务后,我下班来到了距离法庭5分钟车程的托养中心,第一次见到了老赵。开始,他不太愿意搭理我,我问一句,他才答几个字。过了好一会儿,他才说:“这里生活条件虽然好,但是我还是觉得很孤独,找不到生活的方向。”这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我

  是啊,在案件审理中,我也接触过许多不同程度受伤的当事人,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帮他们争取物质上的利益,但是有些人精神上的伤害却久久不能修复。如果我们能把爱延伸得更加广阔,或许能帮他们早日走出阴影。

  通过多次的见面交谈,老赵向我吐露了心声:“自从2003年车祸后,我就一直在病房里,很想去看看外面世界的变化,我很想念我的两个孩子!”这是老赵最为期盼的,我一定要想法为他圆梦。我辗转与老赵的家人取得了联系,转达了他的想法,并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

  一个周日的上午,我带着老赵的一双儿女出现在病房时,老赵露出了喜出望外的笑容。这天,我们陪着老赵游览了无锡最著名的景点,他变得开朗起来“谢谢你,妹子!这是我十年来过得最开心的一天!”从此,他都亲切地称呼我为“妹子”,隔三差五向我“汇报”他的思想动态,展示他的手工作品,也会询问我工作上的烦恼并且安慰我,让我获得了从未有过的成就感和温暖。

  我发现,身体残疾的残疾人大多也有心理残疾,是因为他们脱离社会太久了,参与社会活动太少,导致他们心理上一定的孤僻脱节,而他们最渴望变成普通人,能够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相对于物质上的帮助,他们同样需要有战胜自卑、树立信心的勇气。

  工作之余,我便成了托养中心的编外一员,和残疾人一起制作手工绢花义卖,组织各类竞赛、表演活动,为生活特别贫困的残疾人组织捐款。对年轻的残疾人,我会鼓励他们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演讲比赛等社会活动;对于有一技之长的人,我鼓励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自信生活。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重拾了生活的自信,我也从中体会到了另一番生活的意义。

  在日常的接触中,我还发现一部分残疾人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善于与人沟通交流,通过我的大胆建议,法院专门聘请他们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我就把巡回法庭搬到托养中心,请残疾人特邀陪审员参与处理纠纷。让残疾人和工作人员参加案件旁听,对化解矛盾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事故致残而心灰意冷的当事人,看到了比他情况严重却态度乐观的旁听者,逐渐卸下了思想包袱;受了点小伤却斤斤计较的当事人,在残疾群体的谴责中,不好意思地降低了要求;伤了人却不愿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在特邀陪审员的教育下,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现在老赵也是我旁听席上的常客,他会在庭后调解热心地“以身说法”,帮我做工作。曾有一个因工伤事故而断了手指的年轻当事人想不开,他上前安慰道:“小伙子,这点伤真算不了什么。我在床上昏迷了7年……”听完他的“传奇”经历,当事人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积极配合我的调解方案。

  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太阳,用生命照亮和温暖着别人,同时也被人温暖和照亮。传递爱心所带来的化学反应,正源源不断地为审判事业传递正能量。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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