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人都要扮演一系列角色,例如父母或子女、教师或学生、上级或下级、法官、律师等,故而我们更倾向于将自己理解为各种角色的混合体。然而每一个角色都承载着不同的责任,故我们往往面临着这种困境,即无论你怎么去做,总是有对也有错;同样一件事,以不同的角色身份来看,就会出现不同的评价,有时甚至是两种截然对立的评价。虽然作为法官我们是一群特殊的全体,但我们首先也是一个普通人,也身兼各种角色,那么我们该怎样去处理案件值得我们深思。
在读过《司法推理与法官思维》一书后,书中提及了的角色的“可分离命题”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该命题是指法律职业者在参与法律实践时将自己从日常生活的角色中分离出来,摒弃自己的日常道德情感与心理体验,以一种近乎工具式的心态投身法律职业。分离命题的最佳信条,就法官来说,就是恪守严格的中立原则,按照法律办事,将审判与自己的道德判断分离开来。个人认为我们在处理案件时,就应该分离各种角色,单纯的做法官。从一个多重角色的混合体转变为一个单纯的法官角色,维护司法公正,守护法律正义,不能简单的以普通人的角色去处理案件。
比如说,我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件,原告作为出卖人起诉被告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并非是故意拖延支付货款,而是因为原告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给自身造成了损失。但是被告在收货的过程中并没有仔细的验收,就给原告出具了验收合格的验收单,也就是说其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货款存在质量瑕疵。以普通人的视角,按照常理推断,我买你的货物,你有义务交付合格的货物,但是你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造成了我方的损失,我方当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以要求你方维修,维修不好可以减少货款,甚至是拒不支付货物。
但是,作为案件的承办人,作为法官,我们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我们的责任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不能依据常理去处理案件,要依法办事。摒弃其他角色,单纯做法官,从法官的角色出发去处理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被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且给对方出具了验收合格的验收单,那么即使我们作为普通人,很支持被告方,但是作为一名法官还是应该依法裁判,而不能依靠常理或是自己是日常道德标准去处理案件。
法律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途径,作为承办案件的法官,身上肩负的责任尤其重大,理应忠于法律,履行好自身职责,以自身的努力去维护公平正义,不受各种角色的束缚,单纯的做一名法官,从而保证公民的权利得到合法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