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惠山法院驻无锡职教园法制教育基地“2012大型庭审观摩全覆盖”走进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作者:华茜  发布时间:2012-12-18 10:25:52 打印 字号: | |
  • 惠山法院驻无锡职教园法制教育基地“2012大型庭审观摩全覆盖”走进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 惠山法院驻无锡职教园法制教育基地“2012大型庭审观摩全覆盖”走进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 惠山法院驻无锡职教园法制教育基地“2012大型庭审观摩全覆盖”走进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 惠山法院驻无锡职教园法制教育基地“2012大型庭审观摩全覆盖”走进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 惠山法院驻无锡职教园法制教育基地“2012大型庭审观摩全覆盖”走进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请问法官,抢夺和抢劫有什么区别吗? ”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在量刑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11月28日,惠山法院驻无锡职教园法制教育基地“2012大型庭审观摩全覆盖”走进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公开审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件,该校6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2012年8月4日,被告人袁立丰、陈园园经预谋,合骑摩托车尾随被害人陈某至政和大道省锡中南门路段,趁其不备,夺得陈某挂在电动自行车车把上的女士拎包一只,内有白色三星手机1部(后经鉴证,手机价值人民币1250元),人民币100元等物。案破后,涉案手机已经追退,被告人袁立丰、陈园园家属各赔偿被害人损失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立丰、陈园园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立丰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被告人陈园园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钦骏以案释法,为旁听师生上了一堂校园安全法制教育课,并为学生现场解答法律疑惑。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政和大道195号   邮编:21417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