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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人民法院电子封条?法院:训诫+赔偿!
  发布时间:2022-03-28 11:18:43 打印 字号: | |

  相比于传统纸质封条存在易损毁、震慑力不足等问题,电子封条具有牢固耐用、24小时监控、自动报警等优点。近年来,为最大限度降低查封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更有效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查封时积极使用电子封条,无锡两级法院更是将物联网技术融入电子封条中,探索出了一条善意文明执行的新路径。可是,如果有人损坏人民法院的电子封条,又会有什么后果呢?

  近日,惠山法院处理了一起施工过程中损坏人民法院电子封条的事件,法院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并向其送达支付赔偿款的通知。

  “注意!注意!惠山法院张贴在某公司的电子封条出现异常,目前已脱离监管!”2022年2月23日晚,惠山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负责人收到技术公司警报,显示张贴在某公司的五张电子封条被人为操作导致脱离监管。接到报警通知后,执行局立即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却发现现场厂房已经被拆除,电子封条下落不明。

  电子封条既可以对被执行人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取证,也会对企图破坏电子封条的行为进行同步摄影取证。通过电子封条出现异常时抓拍的照片,执行局第一时间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衔接,多番询问后查明,房屋电子封条的损坏系建筑工人高某在对该房屋实施拆除工作时破坏的。

  “拆房子的时候,我没注意到那个封条,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高某表示自己确实对电子封条的作用不清楚,但其行为直接导致张贴在房屋上的五张电子封条全部损坏。为此,惠山法院对高某进行了训诫,并向其送达支付赔偿款的通知。“我也是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已经深刻反省,并愿意积极赔偿,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今后我一定增强法律意识,吸取教训,规范施工。”考虑到高某是在施工过程中无意破坏的电子封条,且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悔改态度良好,并依法向技术公司支付了赔偿金,惠山法院最终未对高某另行罚款。

  法官提醒,电子封条虽然是电子产品,但与传统的封条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行为系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公民还是法人,都要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切勿擅自损坏法院的电子封条。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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