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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1600公里外的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2-03-23 11:11:28 打印 字号: | |

  “我谨代表辽阳市某容器厂向贵院表示衷心的感谢,‘群众无小事’这句话在你们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近日,惠山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1600公里外的感谢信,信中,当事人用质朴的言语表达了对惠山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感谢。

  2018年9月18日,原告辽阳某容器厂向被告无锡某公司订购不锈钢法兰等产品,并签订合同。9月20日,原告向被告付款5万元,但被告收款后未按约交货。

  10月25日,双方公司签署协议,约定解除上述合同,被告11月15日前退还货款5万元,逾期未退还按银行月息4倍支付。事后,被告仍迟迟不退还货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惠山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共计6万余元。

  诉前调解过程中,被告先后两次共支付了原告2万元,并承诺剩余3万元在2021年7月10日前付清,但事后并未支付余款。故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4万余元。惠山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判决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公司现在经营困难,眼看着就要过年了,工人的工资都快发不出来……”考虑到工人工资发放问题,执行干警唐文华了解情况后,主动跟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希望其能够基于此考虑暂缓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了唐文华的建议。

  春节假期后,唐文华便马不停蹄地开始了该案件的执行工作。他一方面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希望其能多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根据线索一一核实,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通过现场执行、电话沟通等方式催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当唐文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其法人钱某仍一直以“公司经营困难”“没钱还”等借口来拖延执行。

  “考虑到你公司经营困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暂缓对你公司的强制执行,但这并不是你公司一直拖欠货款的借口和理由,如果今天依旧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有权立即查封你公司的财产,并对你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第三次现场执行的过程中,唐文华对钱某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欠款,此案顺利执结。

  “说实话,这4万块钱我们公司都没想到还能要回来,惠山法院执行工作真是好样的!” 当所有的款项打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后,申请执行人对惠山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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