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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 || 惠山法院迎着朝阳再出击!
作者:惠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7 09:10:10 打印 字号: | |

  早上7点,2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一声令下,迎着朝阳再次出发!

30分钟执结完毕!

  “法院这么一大早就来找人啊?”早上7点半,一位60多岁的阿姨在前洲街道某小区的电梯里对执行干警们说道。

  电梯抵达9楼后,这位阿姨和执行干警们一同下了电梯,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大家的目的地竟然是同一户。

  “请问您认识顾XX吗?”

  “他是我儿子,现在不在家,你们进来说吧!”随后,执行干警们跟随顾某的母亲进了家门。

  执行干警陆鑫升向顾某的父母表明了身份并说明情况,但听完申请执行人的姓名后,顾某的父母瞬间变了脸色,情绪变得十分激动。

  顾某的父母表示之所以拒不支付申请执行人俞某的工资,一方面是因为儿子认为俞某之前完成的工作不合格,同时俞某也曾通过言语恐吓等不正当的方式亲自上门追讨工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

  “如果您再遇到通过不正当方式来上门讨钱的事儿,您可以采用报警等正当途径来解决。” 陆鑫升等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安抚两位老人,并对其释法明理。
  “但不还钱是不对的,您儿子的确欠了俞某18000余元的工资,这眼看都年底了,谁不想拿钱回家过年呢?”一番沟通下来,两位老人的抵触情绪稍有缓和,陆鑫升便“乘胜追击”,告诉两位老人如果其儿子一直拒不支付俞某的工资,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由此带来的系列负面影响。

  听罢,两位老人给儿子顾某打了一通电话,5分钟后,老人从房间拿出了一沓现金,并表示今天会一次性付清拖欠俞某的工资。
  从走进被执行人顾某家里,到案件执结完毕,整个过程仅用了30分钟。


拖欠货款?当场查封!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A公司向徐某供应各种彩涂卷产品,徐某收货后一直未付清货款。2021年3月,徐某出具欠条一张,确认结欠A公司货款320000余元,并约定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与其妻子魏某做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后徐某和B公司、魏某均未支付货款,故A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求,但被执行人后续仅支付了10万余元,其余部分迟迟未履行,最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开始前,执行干警尤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一一核查,发现徐某名下房产已因其他案件被查封,除去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有一些生产设备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之前多次电话沟通中,被执行人均以“没钱还”为借口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早上8点45分,尤佳一行赶赴B公司所在地,再次督促徐某履行义务。
  “我没有钱,真的没有钱,现在公司都干不下去了,哪有钱来付货款。”徐某一如往常搪塞道。
  “今天法院是来对你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你再拒不支付,我们立刻查封你厂里的设备!”尤佳掷地有声地说道。

  “你们要查他的工厂设备,来我工厂干嘛!这很影响我们公司的!”此时,一名男子闯进徐某的办公室对着执行干警们嚷嚷道。

  由于徐某与该男子的公司共用一个大的厂房,故该男子以乱闯其工厂为由,对执行干警们大声指责。为了核实真相,尤佳立刻对其营业资格、设备购买资料等进行了现场核查。

  “即使你们两家公司共用同一厂房,但如你所见,我们只是走了从厂房门口到徐某办公室的必经之路,未涉及你方工厂范围,同时也未对你的工厂设备做任何操作,不属于你所说的硬闯行为。”

  眼见未难倒执行干警,该名男子悄悄地离开了。后经询问,该男子系徐某的小舅子,刚刚是有意阻挠执行。

  处理完这一突发情况后,尤佳一行当即按照工作流程对徐某工厂的所有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将其带回了法院。

  在法院3楼调解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过长达6小时的自行沟通,最终达成了支付13万元货款了结纠纷的和解方案:被执行人当天支付1万元,余款在一星期内支付完毕;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按原判决继续执行,并评估拍卖B公司名下的生产设备。


“死胡同”里智斗被执行人

  “怎么有一辆汽车刚开进来就立马掉头开走了?”早上7点半,一辆汽车的“怪异”行为引起了执行干警陈钦欢的注意。
  “大欢,你不觉得刚刚车里的那个人跟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某很像吗?”与陈钦欢同行的书记员说道。但考虑到该车辆已经驶出厂门进入道路,再行追赶可能会发生不安全的因素,同时也无法确认车内是否是吴某,于是陈钦欢一开始并没有立即驱车追上去。
  为了帮申请执行人何某追讨25000元的工资款,陈钦欢一行一大早来到了A公司,发现A公司跟之前调查的情况一样,仍然处于停止经营状态,且其实际控制人吴某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由于之前多次实地调查,就在准备驱车离开时,陈钦欢突然想起来,刚刚那辆汽车离开驶入的道路方向应该是一条“死胡同”,前方有铁路桥阻隔,无法通行。

  “我们现在去‘追车’!”说罢,陈钦欢立即往该道路方向行驶,果不其然发现刚才那辆汽车就停在道路尽头。即使车里的人当时把身体压得很低,但陈钦欢还是一眼就确定了车里的人正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某。
  吴某下车后,陈钦欢对其躲避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再次询问了其准备如何履行何某的案件。吴某表示A公司目前负债累累,无任何履行能力。

  经现场查看吴某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发现该车辆并非A公司或吴某所有,陈钦欢遂将吴某带至法院。最终,吴某表示愿意用其名下价值15万元左右的红木家具做担保,保证在元旦前归还何某25000元;若元旦前没有履行完毕,法院可强制执行其名下的红木家具。申请执行人何某也同意了上述方案。

  下午一点,陈钦欢在何某的见证下将吴某的红木家具予以查封。

  本次晨间执行,惠山法院共执行案件23件,出动干警20余人,警车8辆,采取张贴公告、搜查等执行措施12次,当场执结案件3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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